申报政策

DECLARATION POLICY

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由环保部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,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。按照《办法》的规定,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之前,必须先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,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后,才能合法地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。

新化学物质申报流程:

登记证取得后的监督管理科学研究备案申报简易申报常规申报
登记证上的信息变更
登记用途变更
活动类型变更
登记新化学物质标识变更
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变更
登记量级内数量变更
   

我们的服务

1.年度报告准备和提交;
2.首次活动报告准备和提交;
3.每次情况报告的准备和提交;
4.登记证变更及注销;
5.申请加入IECSC名录
   

我们的优势

OUR ADVANTAGE

证书资质

CERTIFICATE QUALIFICATION

 

申请优惠名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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